文章分類-車禍#2
發生車禍怎麼辦?-Part.2
二、做筆錄
(一)問你車速,不確定就不要亂講(沒經驗又沒請律師最容易在此自爆,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限速<注意這裡的認定是不適用10km/h取締寬限值的>就是有過失,如果有人受傷就是過失傷害罪成立!)
(二)筆錄上記的一定要是你的意思,如果警員沒有照你的意思記,你可以要求更 正,如果不更正,你就不要簽名,這是你的權利,警員不能強迫你
(三)簽名之前一定要仔細看清楚,確定內容都沒有錯再簽名(很重要所以再說一次!)
三、一個月後記得一定要向警方申請下列資料
(一)當事人登記聯單(上面會記載您和對方的姓名、電話和車號,還有負責承辦員警的姓名、電話和地址)
(二)初步分析研判表(簡稱「初判表」,這張超級重要!!!法律實務上最初步的肇責認定就是看這張,關於車禍肇責認定請看後面連載)
(三)現場圖
(四)現場照片
如對交通事故處理流程、肇事責任認定,或後續民、刑事及保險理賠問題仍有疑問,建議及早諮詢專業法律意見。
如有任何交通法律相關問題,歡迎即時聯繫元宏達律師事務所-曾冠潤律師,以利評估個案情況並提供適切協助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