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務協商更生清算

我可以辦「更生」或「清算」嗎 ?

文章分類-消費者債務清理債務協商更生清算#0

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介紹說明

 

Q:我住桃園,月薪3萬,名下無財產,已婚,育有一子,被詐騙向銀行借了200萬信貸,現在每個月都被扣薪1/3,我可以辦「更生」或「清算」嗎 ?

A:都可以。

您住桃園,可透過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更生,主張每月需支出生活費20,623元,如果孩子未成年,可再主張每月扶養費7,218元,向法院提出6年期更生方案,每月還款1,729元,共還款1,729元x72個月=124,488元後即可免責。

此外,於更生方案6年期間內,如您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(例如失業或換工作導致收入減少),得向法院聲請暫時不繳款並延長期限(可暫時不繳款及延長之期間須視法院裁判而定,最長可達二年)。

除了更生之外,您也可以透過律師協助向法院聲請清算,因您每月仍有餘額,於法院裁定不免責後,須還「兩年餘額」,也就是聲請清算前兩年總收入減支出減扶養費的總額:假設過去兩年月薪都是30,000元,個人生活費一樣是20,623元,扶養費一樣是7,218元,則「兩年餘額」就是(30,000元-20,623元-7,218元)x24個月=51,816元,也就是總共只要還51,816元就可以免責。

元宏達律師事務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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